酒店設計的安全設施與規劃
發布人:水木源創 發布時間:2018.01.30在酒店規劃設計的過程中要始終將安全意識貫穿于其中。酒店的安全設施主要包括消防和監控兩大系統,消防規劃設計系統中又包括建筑設施防火規范、火災自動探測系統、消防應急廣播和專用電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
酒店建筑設施防火規范
在酒店最初的規劃與設計過程中,首先就是從建筑設施防火措施開始的,因此建筑防火設計是酒店消防規劃設計的首要內容和前提。建筑防火設計主要包括如下內容:復方火災、控制火災、疏散和救助等。建筑防火規劃設計主要是依據國家啊相關建筑防火規范如《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等。這些相關規范隨著社會的發展會有修訂或新的版本,因此在規劃設計中要注意新版本的內容變化。
酒店建筑設計火災預防
1 保持與可燃源的距離:酒店建筑要與易產生火災的易燃源、可燃源、可燃材料等場所保持一定的距離。與小型的易燃源、可燃液體和氣體、滑雪易燃品等場所應保持在規定的安全距離之外。
2 建筑實體構建:是指建筑物本身的梁、柱、墻、頂、以及其他建筑是以等必須保證防火要求,能承受和抵抗一定時間的火災燃燒而不破換即達到一定的耐火極限(2—21)。
3 阻隔火災源:建筑規劃和設計時應將易產生火災的易燃設施和設備通過具有一定耐火極限的防火建筑實體將其隔離,并在其空間內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
2)火災控制
火災一旦發生就會迅速通過樓梯、走廊、通道等蔓延,因此在建筑規劃設計中需要采用耐火極限高的防火墻,將建筑物內的大空間分隔成若干個防火區域,來達到控制火勢蔓延的目的。
酒店空間防火分區與防煙分區
酒店建筑地上樓層的最大防火分區面積為1000㎡,地下樓層面積為500㎡。配備有自動滅火系統和防火分區面積可最大允許增加至1倍,如局部設置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增加面積按該布局面積的1倍計算。當建筑空間內上下層有聯通的走廊、開敞式樓梯。傳送帶、躍層窗戶等開口部位時,應將上線聯通層做為一個防火分區。建筑物的中庭空間防火分區面按上下層面積疊加計算,當超過一個防火分區面積時,房間與中庭回廊相同的門、窗應設置自動關閉的乙級防火門和窗。與中庭相同的過廳、通道等,應設置乙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大于3h的防火卷簾分隔。中庭空間的每層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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